海外的经营者,如果想在日本创业并长期在日本经营一定的事业,必须要经过在日本成立公司+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的流程。与已经居住在日本(持有日本的中长期在留资格)的人不同,首次申请赴日签证(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人,需要一名在日本的人提供公司注册等相关手续的协助,这里简称「在日协力者」,这篇文章详细给大家介绍「在日协力者」需要的理由及条件等。
需要「在日协力者」的理由
任何人在日本注册公司时,都需要完成注册资金的注资和验资手续,此手续目前根据日本的法律,只可以通过日本的银行账户完成。
但是,未持有日本的中长期在留资格的外国人,是无法在日本开设银行账户的,此时就需要一名「在日协力者」,提供自己个人的日本银行账户,帮助海外的申请人完成公司注册手续。
这也是为什么就算很多人可以拿着多次往返的短期签证来到日本亲自完成事业的准备工作,但依然必须要有「在日协力者」的原因。
「在日协力者」的条件
是不是只有要日本的银行账户的人都可以做「在日协力者」呢?答案是否定的。
「在日协力者」不单单是提供自己的日本银行账户,同时必须暂时成为公司的共同代表,在海外的申请者拿到经营管理签证来到日本后才可以退任。
所以如果「在日协力者」是外国人的话,对该外国人所持的在留资格有一定的限制。
能够成为「在日协力者」的是:日本人,永住者,以及所持「定住者」「日本人配偶者」「永住者配偶者」「经营管理」在留资格的外国人。
注:留学生,或所持「技人国」等工作签证的外国人不可以成为「在日协力者」。
「在日协力者」的协力内容
1,和海外申请者共同成为公司代表,提供个人的日本银行账户完成公司注册手续。
2,为无法来到日本的海外申请者提供公司设立,经营管理签证申请的相关必要手续,如法人印章的届出,事务所租赁合同的缔结,合作合同的缔结,法人账户的开设等等。
3,经营管理签证申请时,作为申请代理人在申请书上署名。
「在日协力者」的退任
海外申请者拿到经营管理签证赴日后,「在日协力者」需要从公司退任。这一点在提交申请时就需要和入管局说明,原因是,一家规模不算大的新设公司,如果有2名以上的共同代表的话,对于经营管理签证的申请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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